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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论:中日友好关系的新阶段

1978-10-24来源:人民日报编辑:

邓小平副总理应日本国政府邀请,在秋高气爽、菊茂花香的大好季节,于十月二十二日前往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受到日本政府和各界人士的盛情款待和热烈欢迎。十月二十三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的交换仪式在东京隆重举行。邓小平副总理和福田赳夫总理大臣出席了交换仪式,黄华外长和园田直外务大臣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交换了条约批准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正式生效。中国人民怀着极为愉快的心情,对这一奠定中日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石的历史性事件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和生效,是一九七二年九月中日联合声明和两国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标志着两国的和平友好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将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形势产生持久的积极影响。因此,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受到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坚决支持,并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所普遍欢迎。

邓小平副总理这次访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领导人首次对日本进行的正式友好访问。邓副总理出席了互换条约批准书的仪式,并与福田总理大臣进行会谈。这是中日友好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中日两国是隔海相望、近在咫尺的邻邦。在我们两国长期交往的历史上,两国人民一向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中日两国之间各方面的交流日益频繁和扩大。随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正式生效,必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推动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广泛交流和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新前景。

中日两国人民都是热爱和平的人民,中日两国都有着反对霸权主义的共同愿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明确规定的反霸条款,首先是对中日两国自己的约束,共同承担不谋求霸权的义务,同时也反对任何其它国家或国家集团谋求霸权,这是国际条约中的一项创举。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做超级大国,这是已明确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国策。我们相信,中日两国履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的反霸条款,必将为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和正式生效,是两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生前对中日友好事业给予极大的关怀。很多日本朋友也为此不辞劳苦,辛勤奔走,做出了宝贵的贡献。在两国人民的这一大喜日子里,我们对所有为中日友好事业做出努力的日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那些已经离开我们的中日友好事业的先驱者们,表示深切的缅怀之情。

邓小平副总理对日本进行的历史性友好访问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正式生效,将作为光辉的一页,载入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史册。中日友好的道路十分宽广,在进一步发展中日友好关系的道路上,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我们坚信,具有二千年传统友谊的伟大的中日两国人民,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一定能够排除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干扰和阻力,以更加坚实的步伐,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选自1978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