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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节选

2018-11-07来源:人民日报编辑:国锋伟业

 

编者按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前,于197811101213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充分准备。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分别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们以下摘选了叶剑英在闭幕会上的讲话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二、发扬民主,加强法制。

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必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地建设社会主义。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广开才路,及时地发现我们党的优秀人才,把他们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中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障广大干部和群众有对领导实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从而有可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像林彪、“四人帮”一类的阴谋家、野心家、两面派,巩固我们的政权,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切实的保证。这里用得上列宁的一句话:“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

林彪、“四人帮”混淆无产阶级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的区别,制造一种错觉,似乎实行民主就等于复辟资本主义。他们在民主问题上所散布的这种奇谈怪论,搞乱了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使我们一些同志一听到民主,就紧张得很,只怕是背离了无产阶级专政,而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民主,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实在的民主,因为它只对反抗的剥削阶级实行专政,对其他所有的人都保障享有空前未有的民主权利。要教育我们的干部,教育我们的群众,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在一些最根本的方面的确是虚假的,但是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它是真实的。我们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并不是不要民主,而正是要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大众中实行有物质保证的民主。林彪、“四人帮”所以在民主问题上制造混乱,绝不是要反对什么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要剥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践踏党的民主集中制,我们绝不要再上这些封建法西斯分子的当。我们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我们要在全党、全国造成浓厚的民主空气,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一个领导干部,要能发扬民主,就必须具有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从这个意义来说,所谓民主作风,也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华国锋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闭幕讲话,政治局已经讨论过了。华国锋同志作为我们党的主席、党的领袖,就两个“凡是”问题,在这次会议上,主动承担责任,话讲得那样坦率,那样诚恳,是我们非常感动。在这方面,华国锋同志给我们大家作出了榜样。这里,我还要提一下习仲勋同志。同志们从报上大概都看到了广东惠阳地区一位基层干部写给习仲勋同志的信和习仲勋同志的复信。习仲勋同志那种不怕听刺耳意见、鼓励别人讲话、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志学习。我们有些同志,嘴里也天天喊要批评自我批评,要谦虚谨慎,可是,稍微尖锐的意见一来,他们的面孔就立刻拉长了。他们只会批评别人,从不批评自己,老虎屁股摸不得。对于这种人,我们要劝他读读“叶公好龙”的故事。

华国锋同志在这次讲话中还提出,以后提到党中央,不要称华主席、党中央,提到华主席不要提英明领袖,可以称同志。华国锋同志这个意见非常重要,这不是因为他在这里表现了他作为一个领导人的谦虚的美德(领导一定要有这种谦虚的美德),而是因为他提出的提法充分表示了我们党的生活已经恢复了应有的正常状态。华国锋同志提出的意见,也是毛泽东同志曾经多次提出过的,可惜后来我们并没有这样执行,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林彪、“四人帮”的操作之下,人们一提到毛泽东同志非说伟大领袖、伟大导师毛主席不可,这种情况完全不是党的生活的正常状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反对这样做,就是斯大林也没有做到这个种地步,这完全违反毛泽东同志的意见的。我非常高兴,现在毛泽东同志的意见已经由华国锋同志忠实地执行了。这也表明,华国锋同志的确不愧是毛泽东同志的好学生。

为了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从建国以来,还没有很好的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所以能够为所欲为,也是钻了我们这个空子。他们“砸烂公、检、法”,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他们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想抓谁就抓谁,只要他们说一声某人是“坏人”,这个人就被投入监狱。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有多少人被他们用这样那样的方法整死了。这是一个血的教训!

林彪、“四人帮”从反面给了我们血的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这种法律和制度要有稳定性、连续性。它们是人民制定的,代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利益,一定要具有极大的权威,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而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自己的工作中一定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一定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完成自己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和法官,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在人民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定要实行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们党、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受林彪、“四人帮”之流的个人特权的灾难太深重了,我们以后一定要动员全党全军全民的力量,来向任何个人特权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

为了确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巩固我们的政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立即着手研究修改制订民法、诉讼法、刑法、婚姻法和各种经济法等等,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制。对一些冤案、错案、假案要彻底平反,不留尾巴。这些案件的复审工作一般不要由原办案人员主持。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得既合理又完善,全党满意,人民满意。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尽快担负起制定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那人大常委会就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那我这个人大常委委员长就没有当好,我就愧对全党和全国人民。

总之,我们要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实现四个现代化,这是我们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